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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四提示产权登记最关键.源泉

来源:潮州手机网 时间:2021.03.12

北京安邦海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戚建明

编者按 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安居乐业的大事。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其以后对该房屋交易、出租、抵押等一切权利的基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依法办理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出现差错,都有可能使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受损。业主如何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如何能保证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开发商那里预购一套期房,怎样防范开发商不会再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房屋产权证书出错怎么办?针对这些读者关心的房产登记焦点问题,本期邀请法律专家,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您答疑解惑。

提示①

房屋所有权登记后才转移

核心阅读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案例】 乙向甲购买一处房产,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约定由乙代甲偿还剩下的房屋按揭款,按揭交清后乙与经过公证的甲方受托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在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乙交付房款,并开始使用房屋。之后在乙代偿贷款的过程中,甲与第三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此处房产查封拍卖。由于此时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仍然是甲的名字,乙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析】 怎样证明一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假如有人对自己的房产所有权持有异议时,有什么证据表明自己是房屋的主人?

对内不对外的私人会所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徐冲律师介绍,物权法的上述规定正式确定了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转移需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但当事人即使按照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已经交付了不动产,且该不动产已经处于债权人实际控制之下,也不能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效力。权利人要真正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物权,还必须双方共同办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简单来说,对于一般的购房人而言,经过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那一刻,该权利才被确定。

徐冲律师解释说,购房人证明房产为我所有,需拿出产权证,与此同时,在房管部门也会有一个相对应的登记,没有登记则不发生效力。特别是在现实情况中,房屋非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两个人,第一个支付价款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第二个没有支付价款但办理了过户登记,第二个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与新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更容易出现风险和纠纷。律师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及时办理物权登记,只有这样,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

戚建明律师介绍说,在二手房交易中,有的购房人为了规避交纳营业税,就采取只签合同、交纳房款而暂不过户的办法,这种做法的购房人承担的风险是极大的。另一方面,以规避营业税为目的签订的合同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而也是无效的,买卖双方还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交易,无论从民事上还是从行政上来讲都得不偿失,购房人更可能落得钱房两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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