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子后将其赤身扔进垃圾桶涉故意杀人被覆盖
6月28日从浙江桐乡市警方获悉,当地一名28岁的女子生下儿子当天把婴儿扔进垃圾桶,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1月26日,家住桐乡某小区的王先生在倒垃圾时听到垃圾桶内传来小孩的哭声,马上报警。梧桐派出所民警在垃圾桶内的一个蓝色垃圾袋里发现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婴,和上厕所用过的卫生纸放在一起。
因天气寒冷,且不知道孩子被放在垃圾桶里多久,警方立即将他送往医院。
通过调看周边监控,警方发现在王先生倒垃圾前约一小时,有一名女子把一袋垃圾扔进垃圾桶。经走访,警方找到了扔孩子的女子刘某。
据介绍,刘某28岁,初中文化,桐乡人,6年前离异后带着女儿与父母同住,2013年曾因盗窃被判刑10个月。出狱后,她与男子高某(盗窃案同伙)混在一起,去年4月怀孕,1月26日在家产下男婴。
面对警方询问,刘某称高某曾想要这个孩子,但生下来时又说不要了,“小孩有一会儿没怎么哭,我以为他可能死了,就把他扔了。”
经医院检查,被弃男婴重5斤多,身体健康,随后被民警送往福利院。
一行止步于菜市场里的一家卖进口牛肉的摊铺前。当提及美国牛小排的时候 因当时刘某在坐月子,警方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6月,男婴的亲子鉴定报告出具,其生父并非刘某所说的高某。
6月23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再次询问被弃男婴的父亲是谁,刘某说不知道,对以后会不会与孩子相认也没有明确态度。目前,孩子已5个月,体重18斤,关于他的抚养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协商。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告诉,遗弃与以遗弃方式故意杀人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遗弃行为时是否考虑并给予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刘某将刚出生的儿子毫无保护地扔进垃圾桶,事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采用其他方法试图让人发现,表明其主观上不期望婴儿获救且希望或放任婴儿死亡,这种行为会使被遗弃者面临生命被剥夺的紧迫危险,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有杀害婴儿的故意,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深圳看癫痫哪最好广州包皮过长治疗费用多少钱
同仁堂生脉饮和江中黄芪生脉饮哪个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