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后分手女子状告前男友为儿讨要生活营养
来源:潮州手机网
时间:2021.01.09
对非婚生子女来说,将他们的一生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做父母的或许应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爱。
原告是女子王,被告是王的男友靳。2010年年初,两人相识后同居。同年10月,两人生育一男孩。2010年12月,两人分手,男孩一直由王抚养。与王分手后,靳于2011年11月与其他女子结婚,生育一女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孩。
今年年初,王将靳起诉到了法院。王的诉讼请求是,儿子由自己抚养,但靳需要承担儿子至成年的抚养费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每年6000元,并补偿孩子从生育至今两年多的抚养费15000元。在庭审中,靳也同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认为抚养费数额太高。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承办法官深知小孩的归属涉及两个家庭的幸福,应当慎重考虑。同时,法庭通过深入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子调查了解到,尽管靳已组成家庭,但靳及其亲属都表示希望能够抚养孩子,特别是靳的妻子也大度地表体制问题我相信迟早会解决。问题是创新成果拖不起示会将孩子视为己出。而王由于年纪尚轻,至今未婚,经济条件不够好,法官综合考虑,膝下两个孩子对王、靳及靳的妻子一起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同意将孩子交给靳抚养,靳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且补偿孩子生育至今的抚养费15000元。靳及其妻子也承诺会好好抚养孩子,并保证王身为母亲的探视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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