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院子也会补偿吗拳
宅基地拆迁院子也会补偿吗
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不归属个人,宅基地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拆迁补偿时宅基地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补偿时自家院子也会在补偿范围内吗?华律为你分享相关内容。
1) 国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尚未出台,各地的做法都不一样。
2) 目前征用土农村集体房屋这一块,没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
在依法给与补偿后,政府可以强行征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以下意见: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政府可征收农村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应遵守以下程序:
1、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
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
3、办理补偿登记;
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交付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行,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调和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
以上是对宅基地拆迁院子补偿的相关回答,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以上内容由华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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