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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百万元拆迁款不还债连江一老赖被提起公诉永恒

来源:潮州手机网 时间:2021.05.29

东快讯(刘清华通讯员黄燕连丽)获得100多万元拆迁赔偿款,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文书上的还款义务。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郑某全(化名)依法提起公诉。2006年,郑某全要做寿山石生意,向朋友借款周转,经多次索要拒不还钱,结果被朋友告上法庭。2008年和2009年,连江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郑某全偿还欠张某兴(化名)的借款8万元本息、欠邱某建(化名)货款18.6万元和借款5.9万元本息。

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份额则持续增长。Android、iOS用户份额方面 判决生效后,郑某全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邱某建和张某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0月21日,执行人员到郑某全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但郑某全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2年5月,郑某全住房被征迁,其妻子陈某姜(化名)与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各项补偿款106.4万元。郑某全让妻子把拆迁补偿款转到妻弟账户上,怕钱被法院查封冻结。

2012年9月,郑某全以其妻子名义再次与连江县潘渡乡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安置给其单拼三层半住房(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和公寓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各一套。2013年2月6日,经回迁安置决算,陈某姜将安置房成本52.8万余元上缴政府。对此,郑某全以妻子陈某姜名义收取各项补偿款盈余53.5万余元。

此后,连江县法院又数次督促郑某全履行尚欠债务,郑某全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至今未偿还邱某建和张某兴的借款和货款共32.5万元本息。

2014年4月30日,郑某全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逮捕。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对他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提醒,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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