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标准物业
来源:潮州手机网
时间:2021.12.02
我市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式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1】)123号)要求,“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
也让一众友纷纷为其打抱不平 ,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3倍”。我市2016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21603元,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43206元。2017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23212.5元,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46425元。我市今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比去年增加了1609.5元,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增加了3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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