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编号的
来源:潮州手机网
时间:2021.12.23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编号:来建勘设罚
编号:来建勘设罚
案由
未认证审查来宾市河南供水工程—取水泵房项目抗震设防有关内容,对应论证未论证项目出具审核合格书
案件来源
区住建厅通报 桂建设〔2017〕31号
当
事
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广西万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艳
住 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11号新兴综合楼第四层
公民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案情简介及立案依据
违法行为
发现时间
也经常听大人们讲“桐柏山”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怎样和日本人打仗的事情。 2018年1月8日
违法行为
发生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
2017年12月2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7〕31号文件指出,你公司未认真审查来宾市河南供水工程—取水泵房项目抗震设防有关内容,对应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未论证项目出具审核合格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办案机构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法制
机构
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凡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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